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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8月29日 星期六

真或假,是一個很多情況下我們都關心的問題。不過到底怎樣才算是真,怎樣才算是假呢?


感官
有一種觀點是這樣的:若一個命題能被經驗証明為真,則該命題是真的;若能被經驗証明為假,則為假的;否則討論其真假值沒有意義。這樣,我們便能把所有命題劃分為三類:真的,假的,無意義的。

有些人或許覺得,把真假值與經驗拉上關係,這樣是不好的。不過,我們又不可否認,我們是通過感官來認識一切的事物。即使客觀的,絕對的真理存在,我們也必然經過感官才能知道。

什麼是能被經驗証明的呢?就是從感官得知的事實本身,或者從這些已知的事實透過演繹法,正確地推論出來的命題。那麼從歸納法而來的命題呢?據定義,這都應該歸類進無意義的命題之中。

例如說,假設有一部機器能分辦什麼是烏鴉。在這個前提下,你把感官所及的物件都放進機器裏。然後這部機器告訴你該物件是不是烏鴉,是不是黑色。把身邊的東西都放到機器之後,這部機器告訴你,在你所放進去的東西之中,所有烏鴉都是黑色。於是你這樣推論:「由於(1)所有觀察到的烏鴉都是黑色的,所以(2)所有烏鴉都是黑色的。」當中,(1)是真命題,(2) 是無意義的命題,而 "(1)=>(2)" 則是假命題。

那麼,那些無法從經驗証明的,不就都沒意義了嗎,不就都不能分辨真假了嗎?對,就是要這樣,事情才會清清楚楚。歸納法的結論,所以被歸類為無意義的命題,原因在於其得出的結論具有概然性。較其重要的,是用作推論的命題本身。

例如說:「美國的岩士唐曾在月球上漫步」。這個命題,應歸類為無意義。能說真或假的,應該是「我於2009年8月29日,在家中上網觀看維基百科,看見英文維基上Neil Armstrong 那一頁上面寫著:He then turned and set his left boot on the surface at 2:56 UTC July 21, 1969. 」

再舉一個例子:「E=mc^2」這個命題是沒有意義的;能說真假的是:「剛才我在家中某本書看見了...」。

之所以要這樣強調感官,是因為感官就是我們所有知識的第一來源。我們關心的並不只是知識本身,同樣重要的是知識的來源。要去深究一句命題是真是錯,得去尋找命題的來源,從來源出發重新進行縯繹推導,才能確保結論,在來源的前提下,是正確的。

記憶
人賴之以作出推論的,除了是一切感官刺激外,還有是記憶。很仔細地說,可能我每打一個字,都依靠一些非常短暫的記憶,來儲存手指的動作。

我不會質疑記憶到達這個地步,否則事情會變得很麻煩。不過若對於某事含糊不清,要特別小心其作為陳述的真確性。若情況許可,應先檢查來源,或摒棄原來的記憶,重新吸收。只要在足夠短的時間內作出判斷,記憶便可靠。

結論
從已知事實推論出來的,稱之為結論。一個結論的重要性,在其真確;一個不真確的結論要盡量避免其發生。以上各項,其實是盡量令所有結論都真確的方法。

若時間許可,應靜心思考,仔細審視各被經驗証明為真的相關命題,才作出結論。或者在作出一個疑似結論的陳述時,盡量尋找方法去攻擊自己的結論,這樣才可以減少作出錯誤結論。

若沒有經過如此仔細審視的過程,結論是不可靠的。如非必要,應避免短時間內下結論,如此作出的結論亦可能會令往後的推論出錯。





按:作者近來覺得自己的記憶不可靠,加上個性比較急燥,常常在資訊不足或有誤的情況下魯莽地作出推論。於是仔細地想如何能避免作出錯誤陳述,就有了以上各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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